“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一重要论断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在新时代的征程中,坚守“三个至上”,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党的事业至上:法治建设的政治引领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的事业至上,意味着在法治建设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将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党根据国家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的利益诉求,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法治建设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来开展,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法制探索,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法制奠基,再到改革开放以来的法治建设不断推进,每一个阶段都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
在新时代,党的事业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法治建设要为实现这一伟大目标提供坚实的保障,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把党的意志和主张贯彻到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法治建设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党通过制定科学的立法规划,领导立法机关制定出符合国情、反映人民意愿、顺应时代发展的法律法规,党还通过加强对司法工作的领导,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还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和法律工作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法治实践中,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各个环节,为党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人民利益至上: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人民利益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也是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法治建设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法治建设要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的权利,从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到各个部门法对人民具体权益的保护,都充分体现了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在民事法律领域,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为保障人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利提供了更加系统、全面的法律依据;在刑事法律领域,刑法的修订不断完善,更加注重保障人权,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人民利益至上要求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立法过程要广泛征求民意,使法律法规能够反映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在执法和司法环节,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政法机关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使人民群众成为法治建设的积极参与者和坚定支持者。
人民利益至上还体现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上,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法治建设要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建立健全权利救济机制,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使全体人民共享法治建设的成果。
宪法法律至上: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法律至上,强调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权威性和至上性,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
宪法法律至上要求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在实际工作中,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权力在宪法和法律的轨道上运行。
宪法法律至上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尊严的需要,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只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才能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协调,在立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宪法的规定和原则,确保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在司法实践中,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宪法法律至上也是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需要,宪法和法律为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提供了明确的保障,只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才能使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得到切实的保护,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通过法定的途径和程序获得救济,公民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民事纠纷。
“三个至上”的内在统一与协同推进
“三个至上”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它们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党的事业至上是方向指引,为法治建设提供政治保障;人民利益至上是价值追求,为法治建设注入动力源泉;宪法法律至上是根本遵循,为法治建设奠定制度基础。
坚持“三个至上”,要在实践中实现三者的协同推进,在立法工作中,要以党的事业为引领,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同时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诉求,使法律法规既符合党的要求,又体现人民的意愿,还要遵循宪法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在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要以保障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同时要在党的领导下,确保执法和司法工作的正确方向。
在疫情防控期间,党根据疫情形势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需要,及时作出决策部署,各级政府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序进行,司法机关依法严惩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充分体现了“三个至上”在实践中的有机统一和协同推进。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坚守“三个至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我们要深刻领会“三个至上”的精神实质,将其贯穿于法治建设的全过程,通过坚持党的事业至上,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通过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让法治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通过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构建科学完备、统一权威、运行高效的法律规范体系。
我们才能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铸就法治中国的辉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建设法治中国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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