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熟女,唐玄宗为什么要抢自己儿子的妻子?
在现代人看来,李世民娶了弟媳和嫂子,唐玄宗抢了本是自己儿媳妇的杨贵妃,这些有些乱伦的剧情,为何会在盛唐发生,而且还被当时的主流观念所接受?
这件事情在现代人看来,或许很难理解。但以当代人的伦理观和价值观,审视古代人本来就不合理,所以我们真的要弄懂其中原因,就要还原当时的历史背景。抢女人是草原习俗我们知道,李唐王朝的祖先是汉化的鲜卑贵族,虽然已经融入了汉文化的世界中,但其骨子里却依然保留了不少游牧民族身上的特点,比如抢女人。
古时候的北方草原,生活条件十分恶劣,虽然雨水季节里水草丰美,牛羊成群,但在严寒的时候,是会饿死人冻死人的,那时候普通游牧民族老百姓平均寿命都很低,超过40岁的很少,新生儿的存活率就更低了,为了保证部落的传承,人们只能选择最“笨”的办法——多生孩子。
在这个大前提下,女人成了“生育”机器,也有了前任单于死了,新继任的单于要继承除了生母以外,前任大汗的其他妻子,最主要的原因还是,要多生孩子!事情都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对于草原民族来说,多生孩子,让族群传承下去最为重要。在这种观念下,女性的贞操观和人伦就没有那么严格了,这倒不是说完全的乱伦,而是说放得比较开,或者说是看得比较开。从这个角度来看,唐玄宗抢自己儿子的老婆,虽然有些不耻,但在草原民族看来,其实没什么,顶多只能算这位大汗有点好色无耻,抢都抢了,还能怎么样?其实这样的事情也不是没有过,比如蒙古成吉思汗的后裔俺答汗,就曾因为孙子的准媳妇漂亮,自己把新娘抱进了毡房,娶来当了老婆。一脸懵逼的孙子,在看到自己的新娘成为自己的“奶奶”时,内心崩溃后也不敢反抗,只是绝望的投靠了明朝。由此可见,草原上的法则是前者通吃,抢媳妇自然也在此例。别忘了,唐朝皇帝还有一个荣誉头衔——天可汗,既然都是可汗,难免有同样的“爱好”。
潘金莲真的是个水性杨花的女人吗?
潘金莲是坏女人这没什么疑问,但施公在刻画这个人物但时候并不是十分的圆润,这就给了兰陵笑笑生很大的发挥空间,下面逻辑文史姨就简单聊聊这个人物。
首先,潘金莲并不是那种出场就是反派的角色,在正式展开描写她与武松的情愫之前,施公先是简单介绍了下她的背景,说这小潘也是个可怜的孩子,自幼父母双亡只得在富户加当女仆,可随着年龄的增长这小潘长的是越来越水灵,这富户贪恋我们小潘的姿色,就想霸王硬上弓,小潘誓死不从,还把这件事情告诉了大少奶奶。这富户也是个妻管严,被正室一顿收拾,事后富户作为报复一气之下把小潘送给了矮丑挫武大郎当媳妇,从此小潘正式成了武家人。
单看小潘的背景故事,我们很难把她和水性杨花等同起来,并且小潘在整个事件中还颇有反抗精神,可以说是贫贱不能移的代表人物了。
可嫁到武家之后,小潘的三观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她从一个不畏权势的刚烈女青年变成了一个放荡不羁的无耻已婚妇女,让她做出如此改变的原因也很简单,就是因为武大过于老实不会风流,让潘金莲越来越嫌弃他。其实大家也都能知道这里的风流指的并不单单是风雅浪漫的意思,更多层面指的是生理上的需求,所以潘金莲就经常和清河县里的一些闲散青年暗度陈仓。武大也知道自己的媳妇总被别人惦记,所以从清河县搬到了阳谷县。
所以,施公让潘金莲的三观突然做如此大的转变,确实让我有点受不了。如果换作是我来写水浒的话,我会让潘金莲从了富户,之后东窗事发潘金莲被大少奶奶赶出门户嫁给武大郎,这样有了前科的她再去偷汉子或者去毒杀武大才正常嘛。
好了咱也不是作家,不扯这么多了,继续往下说。潘金莲在阳谷县的日子也不好过,因为大家知道武大能娶这么漂亮一个媳妇简直不可思议,而武松和武大形象差异又过于巨大,女人都是向往爱情的,看到自家叔叔这么威武,再看看自己的夫君,这种挫败感和沮丧感油然而生,于是潘金莲的心中产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就是去向武松示好。
事实证明武松并不吃他这一套。当然,武松并不是不爱美女,只是武松是正人君子,最基本的伦理道德他还是要恪守的。潘金莲计划失败后可以说是丢尽了颜面,并且武松也看出来了着嫂嫂绝非善辈,但作为晚辈的他又不能越级行事,他能做的只是警告嫂嫂安分守己,以及让哥哥多加小心罢了。
虽然武松骂了潘金莲,可潘金莲心里对武松还是有幻想的,以至于在邂逅西门庆后,潘金莲也没对他产生一见钟情的感觉。倒是奸诈的王婆看出了端倪,觉得可以借助此事敲西门庆一笔,就这样,在王婆的“撮合”下,二人勾搭成奸。
在东窗事发后,武大被西门庆踢伤,并且放出了要让武松给他报仇的狠话。潘金莲怕了,他去找西门庆与王婆商量对策,王婆做事也是狠毒,直接让潘金莲毒死武大。单纯的让潘金莲杀人,着难度有点大,但是这个时候西门庆展现出了极高水平的撩妹手法。首先王婆问西门庆你们是要做长夫妻还是要做短夫妻,西门庆说自然是长夫妻,王婆又说这个东西只有大官人家人,西门庆说了一句更狠的话:
王婆道:“这条计用著件东西,别人家里都没,天生天化大官人家里却有!”西门庆道:“便是要我的眼睛也剜来与你。却是甚么东西?”oh my gosh,西门庆此话一出,我们小潘瞬间觉得自己找到了真爱,后来的事情大家也都知道了,潘金莲就这样走向了堕落。
所以,潘金莲起初的设定并不坏,但施公为了推动剧情只能做一个并不圆润的人设转变了。
文/逻辑文史游
所以,都特么怪施耐庵…
怎么和女生升级关系啊?
很多兄弟追女生,聊天没问题,也跟女生约会过,就是没有升级关系,也不懂得如何去升级关系,只是停留在跟女生吃饭,看电影,逛公园这里,后面根本不会如何操作。
慢慢的,你对女生失去了吸引力,也不再对你感兴趣,对你冷淡起来,你还在困惑:她怎么不愿意跟我聊天,约出来也变得更难了?
刚认识女生的时候,她可能还不完全了解你,只要你表现得尚可,她一般不会拒绝你的下一次约会,可是当你们约了三次以上,还是停留在不温不火的阶段,再次想约她的话难度就会加大。
因为对于一段正常的朋友关系,不可能是经常见面的,如果你跟她约会次数频繁,她就会猜测你想跟她发生关系。而你们几次见面都有点不温不火,她就会有点厌烦。
正常情况下,当你第三次还能约到她的时候,说明她对你还是有点意思的,这个时候就不要犯怂。一定要试着去改变,要跟她升级关系。
研究学上表明,身体接触是感情升温的最好方式,这个时候女性的荷尔蒙会快速上升。
首先,可以试着跟她进行简单的身体接触,包括过马路的时候牵着她的手或者搂着肩膀。
如果她立马反抗,那就找准时机再试一下。记住一定要在无意中进行,不能太尴尬,要学会调节气氛。
当这些身体接触没有多大问题,说明她是不介意更多的身体接触的。
然后就是强吻。记住,一定要找一个空间狭小,你能够成功抱住她的地方,强吻的目的是进行深度的身体接触。
不要因为胆怯而错失了最好的机会,女生一般都喜欢男生强势一点。
在现实社会中,不会有那么多共同经历让人记忆犹新的事件,能够快速征服女生的办法就是合法的身体接触!
不痛不痒、不温不火是追女生的大忌,在适当的时候,你就要坏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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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人犯了通奸罪?
什么叫“通奸罪”,在古代就是与配偶之外的男人或者女人发生性关系。在古代,通奸罪是一名罪名。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性观念的开放,当代社会也没有通奸罪了,小三和二奶的现象也很普遍,只是属于“道德谴责”一个范畴之内。
古代社会封建思想比较严重,男尊女卑的观点使得古代官府对通奸行为是坚决打击的。通奸,就是“奸夫淫妇”,并且制定了严格的惩罚制度,惩罚手段是非常严厉的。
如上古时候《尚书》中就记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什么意思呢?“不以义交”,就是通奸,“刑宫”就是对男人和女人的隐私地方施加刑法,这都是生不如死。
各个朝代对通奸的惩罚秦朝时候,通奸又叫做“私通”,就是施加极刑,在法律上也规定捉奸者如果不告官的,可以杀掉。简单来说,对通奸的人施加私刑也是合法的,奸夫淫妇人人都可以诛之,这是非常严厉的处罚。
如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所载:
“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诚。夫为寄豭(即公猪),杀之无罪。”
大概意思就是,男女之间都都应该守贞洁。当女子发现丈夫出外私通,可以杀掉他也是无罪。在这里没有说老婆如何。但其实丈夫和另外一家女子偷情,两个人都应该判处死刑,可以处以私刑。
当刘邦建立西汉初期,也是“汉承秦制”,延续秦朝时候的法律,对奸夫淫妇也是可以用私刑杀之。但是,在汉文帝刘恒登基之后,以孝治天下。之后,他也有了仁慈之心,想着别杀奸夫淫妇了,就阉割吧。其实这一种也是很残酷的刑罚,不如一刀砍死比较快。
唐朝时候,唐高祖李渊的祖上有三分之一是突厥族的血统,少数民族的血统使得唐朝社会风气比较开放,性生活也比较自由。如高阳公主与辩机和尚通奸,女皇武则天与冯和尚通奸,上官婉儿和武三思通奸……
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由于唐朝官僚贵族的性开放,社会中下层百姓也是性开放,通奸事情也是社会的风气,小三、二奶都是见怪不怪。如《西厢记》里的张生和崔莹莹的原型,就是唐代诗人元慎和表妹的偷情。戏剧里把偷情的情境描绘得美轮美奂,现在看来都是一种出轨的行为。其实,元慎不是痴情的种,是一个渣男。
由于社会风气对通奸是很默认,所以唐朝法律对通奸罪的规定也比较宽松。如唐朝法律规定:“通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就是通奸者只判一年半,有夫就判两年,之后放出来之后,依然恢复自由之身。
宋朝时候的赵匡胤,也是一位仁慈的君主。他继承了唐朝的法律,奸夫淫妇也是享受唐朝一样的福利待遇,有了私情也没必要去死或者遭受“宫刑”。可以看到,凡是富裕的朝代,对通奸就采取了宽容的态度。
在元朝时候,由于是外族人统治,对通奸都是采取仁慈的态度。之后,受到中原“男尊女卑”观念的影响,允许丈夫可以捉奸,并且对奸夫淫妇处以死刑,也就是说可以不告诉官府,然后施加私刑。当丈夫不想把出轨的妻子给杀死,可以把奸夫淫妇送到官府里,然后对不忠诚的妻子施加惩罚。惩罚的措施,一般都是脱下衣服打屁股,但规定不能超过八十大板,否则会出人命。
在明朝时候,朱元璋对“私通”上继续沿袭了元朝的法律制度,不过对打女人屁股大板做出了细致地规定:“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
在清朝时候,清军入关之后,允许社会民间抓奸,然后可以把奸夫淫妇当场处死,与元朝的明朝法律规定是差不多的。在清朝增加了“诱奸”,又叫做“刁奸”。根据清朝法律规定,对诱奸的杖打一百下,也就是比通奸多打了十下”
民国时候的《暂行新刑律》第289条对通奸罪做了明文规定,和奸(通奸)有夫者,施加四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施加拘役。
对惩罚通奸的私刑措施受着儒家思想的“从一而终”思想的影响,古代对通奸行为也是一种不能容忍和严加制止的,并且可以用“骑木驴”、“侵猪笼”两种私刑做惩罚。
“侵猪笼”,就是把犯人放在猪笼里面,投放到河里,任其淹死。古代南方经常用这个方法处罚奸夫淫妇。“猪笼”原来是用来运输猪的工具,后来也是一种施加私刑的刑具。当族长或者长辈一旦知道有男女偷情或者通奸,就召集所有的本族人,然后把偷情男女都放在猪笼里。罪行轻的就在河里浸泡半天,罪行比较重就是把他们直接淹死。族长有决定一切事情的生死大权。
骑木驴,是一种非常痛苦的私刑。之后,在刑场上淫妇就被砍头处死。
打屁股,就是把淫妇的裤子脱去,露出屁股,当着众人的面施加杖刑,这也是一种非常侮辱性的惩罚措施,对妇女也是一种精神上的刺激,是一种精神上的侮辱。所以,打屁股的痛强过肉体上的痛,很多女人不是被打死,而是受不了心灵上侮辱,回家就自杀死了。
古代国外对通奸罪的惩罚中东的穆斯林国家信仰伊斯兰教,对通奸罪的惩罚是最严厉的。一旦发现有奸夫淫妇,女方处以死刑,男方就施加宫刑。
在古代埃及,如果一个女人犯下了通奸罪,就要把鼻子割掉。古罗马的处罚更具有创意,通奸的女子第一次就是被抓住,之后被判吃粪便的刑法。第二次抓住,就是被扒皮。如果低阶级的男子与地位高级的女子偷情,就要用火把阳具烧去。之后,高阶级的女人,也要施加相应的火刑。
在朝鲜对不贞洁的妇女,就要在脸上刺上烙印。
本文笔者是历史文化爱好者,渴望与喜欢历史文化的朋友探讨问题,在写作道路上共同成长共同进步,请点“关注”。能谈谈和异性出行发生的趣事吗?
和异性出行有很多不方便,尤其是与自己年龄不差上下的异性出行,在说话、办事、上厕所、吃饭等容易出现很多尴尬的事。
我在部队服役时就体现过与异性出行不方便的经历。当时是在七十年代的末期,由于自己能写善画,并且在全师享有盛名,入伍三年后就被提拔到师司令部工作。参谋长给我布置了一项重要任务,那就是编写全师近十年来军训、生产、日常生活当中的事故,然后再根据材料内容制成图解,在全师巡回展出,让全师指战员们受教育。我一个月就完成了任务,首长们验收后叫我带着作品下各个连队宣讲。
首长们嫌我普通话讲的不好,从师宣传队找了一位女演员配合我下连宣讲。这下我感觉有很多地方不自由,比如下连队宣讲后,他们按排我们俩在一块吃饭,这孤男寡女的弄得我怪不好意思。特别是连队没有女厕所,她需要上厕所还得上男厕所,这时还得用我给她站岗。
我们在一块工作了近一个月,她渐渐的对我有了好感,吃饭时无话不谈。我没有多想,因人家是干部,又是窈窕淑女。我与人家不成比例,只能成好朋友罢了。
这就是我在部队期间与异性出行的趣事,只能成故事,不能常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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